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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
碩士班之設立,旨在因應社會發展需要,培植專業社會工作專精之直接和間接服務人力及研究人才。其修業年限最低一年,最高不得超過四年;研究生於修業年限內,除畢業論文6學分外,需修滿30學分。
必修課程依照入學年度不同有下列組合:
社會工作理論、社會工作研究法、實地工作(一)、(二)
或
社會工作理論、社會工作研究法、社會工作實習
預計上學期畢業:11/30前申請
預計下學期畢業:04/30前申請
學生手冊下載:
113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12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11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10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09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08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07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106研究生手冊系辦版
辦法下載:
檔案下載:
成績審核表
社會工作學研究所碩士班學位考試申請書(for 系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