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任職單位: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(兒童少年保護組)。
二、職稱:聘用社工員(本案係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,該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,如遇補助經費刪減、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,應無條件解聘,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)。
三、名額:3 名(擇優增列備取 3 名)。
四、性別:不限。
五、工作地點: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(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123號;本中心交通便利,位於板南線「西門捷運站」或松山新店線「小南門捷運站」出口步行約 8 分鐘。)
六、待遇(薪點):
(一)以 312 薪點起計者,每點為新臺幣 138.6 元,每月新臺幣 43,243 元;以328 薪點起計者,每點為新臺幣 138.6 元,每月為新臺幣 45,460 元;本職務為彈性薪點,每年考核甲等可晉一級 16 薪點(薪水增加 2,217 元/月,最高 440 薪點,新臺幣 60,984 元/月)。
(二)以 296 薪點起計者,每點為新臺幣 135 元,每月新臺幣 39,960 元。
七、工作內容:
(一)以 312、328 薪點起計者:
1、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(含輪值夜間、非上班時間接線、備勤)、直接服務工作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 80%以上。
2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(不得超過 20%)。
(二)以 296 薪點起計者:
1、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(含輪值夜間、非上班時間接線、備勤)、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 50%以上、未滿 80%。
2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八、資格條件:
(一)328 至 440 薪點: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,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 1年以上者。
(二)328 至 424 薪點: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,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,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。
(三)312 至 424 薪點: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,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。
(四)296 薪點: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,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。
九、公告期間:112 年 11 月 24 日至 113 年 1 月 30 日止。
十、聘僱期間:依 112 年實際到職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,113 年度依聘用期間成績考核一年一聘。
十一、應徵方式:
(一)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:
1、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(含自傳),並請於自傳內敘明工作經驗。
2、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請附證書影本。
3、學歷證明、工作經驗證明、社會工作師證書,應徵時未及提供上開證明,如通知錄取,得於報到時補交,如未能繳交者,不得報到。
4、應屆畢業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者,暫准報名,惟通知面試時須繳交畢業證書。前開文件請合併成 1 份 PDF 檔上傳,於 113 年 1 月 30 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【我要應徵】功能鍵投件,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(未授權者,無法完成系統報名)。亦得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履歷。
(二)本次甄選,除正取名額外,得增列備取名額,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、工作性質相近且屬得由本中心自行公開甄選之年度聘僱職缺為限;候用期間為 3 個月,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。
(三)面試時間以電話、電子郵件通知,並登載本中心網頁;面試結果刊登本中心網頁/公告資訊/徵才,錄取者並以電話及公文通知。
十二、其他備註事項:詳附件。